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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重视商业31(1 / 2)

随着上条家平定大井田之乱后,不仅将大井田领尽数夺取,还将先前被西会津郡诸将所侵占的鱼沼郡之地尽数夺回,甚至还除封了原上田长尾家家臣出身的五十岚家和井口家。

因此,上条家在战后便占据着除节黑城、下仓山城两地外的绝大部分鱼沼郡领地。同时,上条家在攻灭大井田家以及除封五十岚家、井口家后,获得了大米五万石、铜钱(精钱和恶钱)七千贯、白银五百两、各式铠甲一百领、太刀一百把、打刀三百把、战马一百匹等不少物资。

这些物资对于上条家来说都是可以‘以供军用’的,其中大米可以用作军粮,白银和铜钱可以用于奖励获得战功之人,铠甲和武器可以用来武装麾下武士和足轻。

尽管如此,上条清定依旧深感上条家的财政很难支持自己进一步开疆拓土。

虽说上条家如今能征收运上钱(即运送上纳的略称,中世时指将从各地庄园收取的年贡上缴给相距遥远的中央领主)、栋别钱(镰仓时代到战国时代向住房征收的一种临时税,后来成为恒常税)、鱼市盐合物(鱼干)役钱、段钱(镰仓时代到战国时代向田地征收的一种临时税,按田地面积比例征收,在战国时代成为田租的附加税,每年征收,但税率不一)、夫钱(代替夫役缴纳的铜钱或大米)、船道前(入港税)等税收,但随着清定直辖常备和马廻众的扩编、扩建坂户城和上条城城下町、拓宽和修整道路,以及境目地带需要新筑城池等诸多事务的实在是耗费甚大,几乎没有多余的钱粮可以积攒下来。

故而,在清定再三权衡后决定——废除领内所有关所,旗下各领主更不得私设、恢复关所。同时,他还任命了琵琶岛众出身的松木秀朝来担任负责拓宽、修整道路的道奉行,在一些道路的两边种植了松树和柳树,在一些河流上修建桥梁,方便领民以及商人通行。

毕竟清定可不打算一辈子当一个以占有土地、统治农民为基础的封建领主。废除关所、修建道路,是一项促进流通和发展的政策,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重商(主义)的政策。

上条家于天文五年的九月初废除了其分国内的所有关所,“不论城乡贵贱,皆表不胜感谢之意”,人们都很高兴。对于商人和货运人来说,这是一项善政。

不仅如此,清定还着手于‘乐市’的政策,即繁荣城下町,使商业运作更流畅而提高效率。

在上条家领内废除关所的政策颁布后,紧随而来的便是向坂户城、上条城、琵琶岛城三城发放制札,宣布任何人都能在上条领的这三座城池的城下町里自由买卖,且对他们免征一切税赋;从前无权在这里做买卖(市座)的人也好、加入了座的人也好、没加入座的人也好,均可在此做生意;住在坂户城、上条城、琵琶岛城三城城下町之人可以自由通行于上条家的领国;免除其偿还借钱、借米的义务;免除其宅地的年贡(地子)和诸役;即便是世代为奴的下人,只要住在这里,就不受其主人的任何干涉。

可以说,这是一项清定鼓励商人移居至坂户城、上条城、琵琶岛城三城的法令。

当然,清定的乐市政策并没有全面否定座,因为该政策仅在特定市场和都市实行。而其他的战国大名也基本如此。

另一方面,上杉定实与长尾晴景也没有一毛不拔,为了嘉奖上条家在此次弹压大井田之乱的功绩,他们二人联署任命清定为刈羽郡、鱼沼郡两郡郡司,并授予上条家担任对山内上杉家的取次,届时负责将上越地区捕获的‘初鲑(初秋以后的三文鱼,扶桑古时算作珍馐)’送往山内上杉家本据平井城。

对于府中长尾家的‘委以重任’,上条家的重臣们在获知此事后皆有些不满。八条春纲、八条房繁、八条宪繁、八条能重、丸山昌明、宇佐美定满等家中重臣纷纷齐聚坂户城外,请求登城面见清定。

清定见状也就只能让同族小姓八条与四郎将重臣们引至本丸的大广间里,自己在处理了一些政务后才缓缓走进大广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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